1、指甲。取樣:剪取被鑒定人指甲至少5片,用干凈的衛生紙張包好后,裝入填寫有對應被鑒定人信息的紙質物證封裝袋。
2、帶毛囊的毛發。取樣:拔取被鑒定人5-7根末端清晰可見毛囊的毛發(可以是頭發、胡須、腋毛、陰毛等,建議首選頭發)。將拔下的毛發置于干凈的衛生紙上包好,經與被鑒定人一同核實無誤后,將該樣本放入填寫有對應被鑒定人信息的紙質物證封裝袋。
3、口腔擦拭子。取樣:給被鑒定人一杯清水,請其簡單漱口以清除口腔內殘留的食物殘渣(如被鑒定人為嬰幼兒,可請其監護人先喂服少量溫開水),用醫用棉簽在其舌面或頰粘膜(口腔內兩側臉頰)上輕壓并旋轉轉動棉簽3-5圈。用同樣的方法,兩側各取2-3根棉簽的樣本,放在干凈的紙巾上陰干。經與被鑒定人一同核實無誤后,將剛取好樣的棉簽放入填寫有對應被鑒定人信息的紙質物證封裝袋。
4、血痕。取樣:使用采血筆與一次性采血針,取三滴直徑約0.5cm左右大小的血液,滴于采血卡圓形區域,采集完后需將采血卡來回甩幾下加速風干,將采血卡放好裝進物證袋并封好。